关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来源: 作者:

一、有关报到证件问题

(一)什么是就业报到证件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件(海南省生源的毕业生发放《就业介绍信》,海南省外生源的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件均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签发)由蓝色上联白色下联组成,是毕业生办理档案和户籍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上联(淡蓝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就业报到证件是每各毕业生社会就业身份的政府部门出具的非常重要的凭据。因为很多相关的东西都是要凭报到证件才能办,如迁移档案、户口、转正、提职、岗位变动等,因此,报到证件一定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二)如何办理报到证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相关规定,所有毕业生都办理就业报到证件,并凭就业报到证件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事宜。在6月下旬已签订手续齐全的协议书(所谓手续齐全是指,不仅在协议书上要加盖用人单位的章,还要加盖档案接收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或者是档案接收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并报送至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件的报到单位为本人签订就业协议单位,其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件的报到单位为本人高考生源地的人事局或教育局或大中专毕业生人才服务中心。

(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否办理就业报到证件

可以的,只要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原件报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交其合同文本复印件,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件相关事宜。

(四)如何补办就业报到证件遗失事宜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规定:首先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报到证号,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报到证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毕业院校及报到证号,例:×××遗失报到证,××学校 ,号码××××××,声明作废。带上刊登过“遗失启事”的报纸和毕业证书,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再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重新办理报到证件。

(五)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可否邮寄

由于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对于毕业生来讲都很重要,丢失后补办手续比较复杂,所以学校不负责为毕业生办理邮寄。毕业生可以委托在海南的亲朋好友帮助代领和代办相关手续。

(六)什么叫改派,如何办理毕业就业改派手续

改派,即指毕业生在未到意向就业单位报到之前更换新的就业单位,并重新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件。毕业生在办理改派时(如属违约,需按违约处理之后),应出具原来的就业报到证件(正、副联)和毕业证书及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正式劳动合同或正式录用证明文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重新办理报到证件。

二、有关签约问题

(一)什么是《推荐表》

《海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个毕业生一式两份(一份为学生用,一份为学院内存底),由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并发放到各系,学生在学院内领取,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

(二)什么是《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印制,并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毕业生在所在学院内领取。毕业生手续完备的一式三份《协议书》: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由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留存。

(三)什么是签约

签约就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有意向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也有意向接收你,此时,需要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以此为据办理报到证件。

(四)签约的相关事宜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然后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然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和办理报到证件等相关手续。  

(五)少数省市对签协议的特殊要求

在我国目前的大部分省市,签订完整的就业协议书(有用人单位和当地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机构盖章认可),毕业生即可持就业报到证件,办理户口等事宜,到该地工作;但毕业生就业地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非当地生源的毕业生若要将毕业档案和户籍转至当地,还需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如在北京就业,一般需进京审批表(绿表)或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在上海就业,需填写蓝表以报批上海户口;如在深圳就业,则需深圳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

(六)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就业协议书只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的就业协议,正式报到后,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毕业生还应该与就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此,毕业生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要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合同期限。一般来说,签1年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若试用期为6个月的,合同期限必须超过3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三,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的约定。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三金”是必须交的,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四,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最后,要明确违约责任。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三、有关档案问题

(一)档案能否自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毕业生的毕业档案一般不予自带。毕业生档案在办理报到证后由校学生档案室通过机要途径统一寄发。若用人单位急需,可出具委托函请毕业生本人或他人办理。

(二)如果毕业后想一边考研一边找工作,毕业档案如何处理

如果是非海南生源的毕业生,有意向在海南工作,可以申请将档案暂存在学校(期限最长两年)。其他生源的毕业生,可将本人毕业档案转至工作地或生源所在地,这样便于毕业生以后的工作与生活。

(三)户口和档案是否可以存放学校

毕业生毕业后暂未找到工作单位,如果是非海南生源的毕业生且有意向在海南工作,可以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暂存在学校(期限最长两年),主要是方便就业时易于办理就业手续的。其他的毕业生,建议将本人毕业户口和转档案至工作地或生源所在地,因为学校不具有对毕业后毕业生的人事管理权,户口、档案放在学校有许多问题是学校无法解决的,如毕业后准备考研、出国以及结婚等这一系列问题,学校是无法为其出具或办理有关手续的。此外,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尚能及时享受当地政府的各项就业政策的惠及和社会生活保障。

(四)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何时转出

学校正常派遣时间在7月上旬,毕业生档案一般在8月初转出,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且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权限的毕业生档案,按其就业协议书要求转至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急需,可出具委托函请毕业生本人或他人);暂未就业且未批准留档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的人事局或教育局或大中专毕业生人才服务中心。户口由毕业生本人凭就业报到证件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迁移,学校一律不负责转出。

四、有关违约问题

(一) 什么是违约,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学校提醒毕业生签约一定要慎重,诚实就业,原则上不允许违约,若情况的确十分特殊,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或者自行到学校大学生就业网站下载;2.本人说明申请理由,并由原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或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约证明书);3.到所在学院由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4.持原一式三份协议书和《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如果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被考研学校录取或申请应征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否视为违约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应事先向对方说明情况,一般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校方不视为违约行为,但是,毕业生一定要事先用人单位说明,一旦又被考研学校录取或申请应征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及时告知用人单位,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

五、有关落户问题

(一)非海南籍毕业生想落户海南,该办理哪些手续

非海南籍毕业生已经和海南省内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将协议书和推荐表交给单位,如工作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可按单位人事部门的告知办理;如工作单位不具有人事管理权,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所属市县单位就业局大中专毕业生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托管(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大中专毕业生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托管手续)。

毕业后如准备继续考研、出国等一些原因暂不准备就业的,或者目前单位不能落实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可暂存放学校。

六、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注:   1.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就业局)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5  咨询电话:0898-65351699

2.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

地址:南校区第二办公楼三楼  咨询电话:0898-65889490

 

 

                                   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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